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弗莱斯沙赫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张亚萍译)
2、在概念论部分,黑格尔对判断展开论述,其中明确地、多次地、反复地谈到“系词”,也有许多举例说明,既有“玫瑰花是香的”这样的日常表达,也有“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和“甲是乙”等等这样的关于判断方式的说明。甚至还有如下论述:
3、叔本华的代表作《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中的哲学观深受印度佛学影响。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著名的钟摆理论:“人生就是在痛苦和无聊这二者之间像钟摆一样摆来摆去。当你需要为生存而劳作时,你是痛苦的;当你的基本需求满足之后,你会感到无聊。”
4、另一个特征如下:实是包含着不者。如前所述,变乃是是与不者的统一。这里说实是从变发生,因而它乃是是与不者的统一。由于实是表现为“是P”,因而它表现出一种规定,但只是一种片面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包含着不者,所以显示出对立的特征。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是P”与“是Q”乃是有区别的,“是Q”往往意味着不是P,因而二者可能会是对立的,是相互否定的。
5、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黑格尔从逻辑出发寻找初始概念。他知道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而且知道“是”和“不是”乃是两个最基本的表达,它们与真假相关,所以他将这两个概念做开端,或者说他围绕这两个概念来思考开端。他的具体做法是消除它们在句子中的用法,而将它们抽象出来,形成所谓纯粹的概念。这样,“是”这一概念的提取和形成是自然的,无需做任何改动。但是他似乎在“不是”上遇到问题,因为他没有直接取“不”做另一个初始概念,而是在Nicht这个德文词尾加了一个s,从而构成了Nichts(不者)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字面上含有“不”,因而可以表达“不是”所具有的意思,所以在关于“不者”的说明中他也说可以简单地用“不”来表达。此外,Nichts这个概念字面上还表示为与“某物”(Etwas)对立的东西,即什么也不是,或者没有任何东西。这样,它似乎又不是单纯的“不”,而是比它多了些意思。黑格尔这样做的目地是什么姑且不论,至少表明,他从逻辑出发,但是似乎又不是完全按照逻辑,而是有自己的一些想法,要在逻辑上多说出一些东西来。(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6、黑格尔,1954/1980:《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7、(3)的假设提问是,与“是”(Sein)对立的应该是(那个)“不是”(Nichtsein),而不应该是“不者”(Nichts)。字面上可以看出,“不是”乃是“是”(sein)加否定“不”(nicht),乃是“是”的否定,与后者是对立的。所以(3)说它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与是的关系”。这样的对立,这样的否定情况与关系,“不者”字面上是不具备的,或者说,“不者”与“是”的对立,对“是”的否定,不如“不是”那样明显。所以(3)说,这一点“无可反对”。这样看来,“不者”一词似乎就有问题了。于是(4)对它做出说明。“不者”是一个词,黑格尔要用这一个词表达两个东西,即“是和是的否定这二者,一如它在变中”。无论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它至少说明,“不是”一词是明确的关于是的否定,“不者”则不是这样。前面说过,它与“是”既同一又不同,含有关于这二者的说明。仅从这一说明就可以看出,“不者”与“不是”确实是有区别的。
8、除了“是”、“不者”和“真”这几个译名与原译文不同,(1)的译文与原译文差异较大。“真之所是”这一表达式的德文是WasdieWahrheitist字面含义是“(这个)真所是之物”,句式同样相当于是主系表结构。这与“真理”的意思显然相距甚远。值得注意的是,Wahrheit在这里是用来做事的,是被当作自明概念使用的,因此它的含义只能是它最基本的含义。在我看来,这种含义即是来自其istwahr这种最日常最简单的用法。所以它的意思乃是“是真的”,它的正确翻译应该是“真”。前面说过,“是”和“不者”都与思考相关,因而它们与真假相关也是自然的。所以,这里通过“真”来对它们做出说明,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9、在叔本华的另一本著作《人生的智慧》中阐述了他最核心的哲学思想——独立人格。在他看来,丰富的精神才是人生幸福的关键,才能避免痛苦和无聊。一个人的精神层次越高,他就越能经受得住简单的生活和孤独的侵袭。
10、关于“是”与“存在”的区别已经有很多讨论了,关于它们的区别也有基本的共识。最简单地说,“是”有系词含义,“存在”(和“有”)则没有系词含义。基于这一认识,考虑黑格尔逻辑学中Sein一词的翻译问题也就可以转换为考虑:其中这个Sein是不是系词含义,或者是不是存在含义?或者,有没有系词含义,或者有没有存在含义?主要是系词含义,或者主要是存在含义?假如Sein是系词含义或主要是系词含义,那么译为“是”乃是正确的,而译为“存在”则是错误的;即使它仅仅是有系词含义,将它译为“存在”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存在”一词根本就没有系词含义。相反,假如Sein是存在含义或主要是存在含义,那么译为“存在”是正确的,而译为“是”乃是错误的;但是,假如它仅仅是有存在含义,那么就不能说译为“是”乃是错误的,因为需要认真考虑,“是”一词是不是有存在含义。
11、在修正译文8*中,黑格尔强调了“不者”与“是”的同一性之后,就说到了二者的区别,即(1)说的看到某种东西(etwas)或没有看到任何东西(nichts),即原译文说的有东西或没有东西被直观。非常明显,这是接着修正译文7*中(2)和(3)的论述方式和区别作出的说明。正是由于有这样的区别,因此这里的(2)明确地说没有看到任何东西(nichts)也是有意义的,这样就进入关于“不者”的论述。
12、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这本书,对于学过西方哲学史的人而言,应该是不会陌生的。但是,大多数人恐怕会像我一样,以前并没有认真地读过它。1986年张世英先生出版了《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书,并给我们五位研究德国哲学的硕士生每人一本。对于张先生的这份宝贵礼物,我们都不敢怠慢、抓紧学习,记了许多笔记并进行了几次热烈的争论。(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3、由于强调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或形而上学的基础性地位,它渗透在全部黑格尔的哲学思考中,所以拜塞尔为我们呈现出来的黑格尔形象令人耳目一新,不仅和那些只从某种意识形态出发的黑格尔研究者提出的形象不同,也和那些据守一方只从部门哲学的角度出发的黑格尔研究者提出的形象不同。这尤其表现在本书第四第五部分之中。比如,在拜塞尔看来,黑格尔不仅不是自由的背叛者,或者只是积极自由的支持者,而且简直就是消极自由的最早发现者之“重要的是承认,黑格尔对消极自由的辩护并非他晚期思想的发展,而是他思想生涯中一以贯之的事,是所有他的政治著述的始终如一的标志”(238页);黑格尔根本不是如梅涅克等人指责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实在政治的拥护者,黑格尔既说过“人应该把他的存在归功于国家,他只有在国家中才拥有他的生命。无论他拥有什么样的价值和精神实在,都是他单单凭借国家取得的”,又说过“对于政府而言,真正神圣不可侵犯之事应该是像保证和保护公民的自由行动这样的事情,而非这一点(组织和维持权威机构)”,必须从概念出发,把这二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才能理解黑格尔的国家观;拜塞尔还让人大跌眼镜,提出黑格尔根本不是一个历史主义者,“黑格尔不是一个历史主义者,事实上,他是反对这个学派的中坚人物。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核心目标是支持理性的权威,以反对历史主义的相对主义。因此,他的认识论想方设法要恢复理性的批判,而他的法哲学则是面临历史主义时再次尝试自然法的重新建构”(307-8页)。这些提法绝非拜塞尔刻意标新立异,故作惊人之语,而是他深入而细致地解读黑格尔的著作文本,并且坚持形而上学的基础地位得出的真实结论。据笔者所知,在国内学术界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在2019年“欧亚首届国际黑格尔论坛:黑格尔实践哲学中的行动与正义”学术会议中,张汝伦教授以“黑格尔是一个实践哲学家么?”为题对非逻辑化的、非形而上学化的黑格尔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14、也就是说,这个自身是作为实有的“同一性”,而这个同一性,就是对那个“非有”的否定。
15、我们不必对这段译文展开讨论。我只想指出,从这里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即便解释中将黑格尔所说的Sein和Nichts改译为“存在”和“非存在”,但是在内心深处还是认为,他说的其实是“有”和“无”,而且后者似乎更能说明他的思想,特别是说明相互的对立,以及相互向对方的过渡和转变。
16、同样,尽管《法哲学原理》也像《精神现象学》一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比《精神哲学》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框架之内,依然是《精神哲学》的一个部分:“客观精神”,广义上属于《精神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学史》广义上都是如此,即属于《精神哲学》的一个特殊部分。
17、在“社会和政治哲学”部分,拜塞尔说“尽管《法哲学》的建筑术结构——它按部就班地划分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辩证法环节——反映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但是这种结构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矫揉造作与专横武断,这与其说源自于它的题材,不如说是强加于其上的。的确在黑格尔把他的形而上学放置于一旁而仅仅探讨它的题材时,他总是处于最佳状态”(228页),但是,他还是不得不加上一句说,“无论现象学方法的精神是什么,事实仍旧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某些核心概念预设了他的形而上学,而且只有在他的形而上学的语境中才是完全可理解的”。不把黑格尔的社会政治学说奠立在他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必然导致对于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误解,甚至轻率地把它看作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先驱。有时甚至连黑格尔思想的辩护者也持这种观点,例如阿伦·伍德在《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中专列一节“思辨逻辑已死,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不死”以表明他的立场,并说,“那个仍然活着并且对我们说话的黑格尔不是一位思辨逻辑学家或者观念论的形而上学家,而是一位哲学历史学家,一位政治和社会理论家,一位研究我们的伦理关切和文化身份危机的哲学家”(Hegel’sEthicalThought,p.5-)。如此理解黑格尔已经形成了一个长长的传统,拜塞尔的正本清源工作有利于澄清这种误解的根源。
18、因为在纯概念的“外化”中,我们得以直观到它的“形态”,“存在的方式”;在“内化”中,事物在“反省”、“反思”中回到了自身本质的“具体”规定。在此意义上,“逻辑学”只有经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才达到自身的“真理”;“精神哲学”是抽象“逻辑学”的“纯粹概念”的展开,是经过了对外化为“自然”的“理念”的扬弃而回到自身的“具体概念”。
19、黑格尔在思想成熟时期正式出版的哲学著作有四部,这就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其中《哲学全书》与《法哲学原理》都是教学纲要,因而黑格尔真正意义上的哲学著作就是《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这两部书。为了区别起见,人们一般将《逻辑学》一书称为《大逻辑》,而将《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称为《小逻辑》。
20、以上讨论了汉译《小逻辑》的一些情况,其中的核心用语Sein一词,最初被译为“有”,后来改为“存在”,但是依然保留了“有”一词。字面上可以看出,“存在”与“无”的相互对立与否定并不是自明的,至少不如“有”和“无”那样自然。所以,人们虽然使用译文中“存在”和“无”这样译语,但是在讨论中人们还是谈论“有”和“无”。这说明人们还是认为,黑格尔在其逻辑中所说的Sein乃是“有”,而不是“存在”;或者,表面上说的是有,实际上说的是存在。但是,既然将Sein译为“存在”,与“有”就形成差异,因而至少字面上是有差异的。
21、但这种“自由”,黑格尔强调,不是逃避外物而遁入内心,相反,必须是经历“理念”的“异化”即首先要外化为自身的对立面,从“反面”表现自身给自己“看”,然后要经历“千辛万苦”的曲斗争,“克服”并“保存”外化之物,再返回到自身,这才真正认识了“自身”,才真正是不依赖于外物的自由,才真正是“精神”。“真正的精神”,需要有对自身、对理想、对理念的“真理”性认识,“真理使精神自由,自由使精神真实”。
22、和霍尔盖特一样,拜塞尔突出了自由概念在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但是他并不是借此向自由主义投降,而是——尤其是通过比较康德和黑格尔的自由概念——要说明黑格尔自由概念的复杂性和深刻性,其核心要点有四:黑格尔的自由是质料性的和具体的,它首先关涉特定共同体的伦理(ethos)和生活方式,而非形式的和抽象的自我;自由的主体是精神,是主体间的自我,而非独立的自我;自我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而非纯粹的理性,也包括人的欲望与情感;和康德所设想的自我的独立性是一种幻相,自由的自我必须依照自己的本性和作为整体的宇宙的必然性而行动。
23、1801年黑格尔写作出版了《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凸现了谢林与费希特之间的分歧。同年,黑格尔通过论文答辩,成为耶拿大学哲学系的编外讲师。从1802年开始,他与谢林一道主编《哲学评论杂志》。1805年成为大学讲师,着手写作《精神现象学》,发誓要“让哲学说德语”。1807年迁居班贝格任日报编辑,第一部成熟的哲学著作《精神现象学》出版,1808年11月成为纽伦贝格文科中学校长。
24、一本导论性著作首先要在内容上大体上再现它的研究对象的完整性与内在逻辑。虽然黑格尔生前仅只出版了四本书,其中有两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而只是讲义,所以在书名上都还保留了“纲要”的字样(即《哲学百科全书纲要》和《法哲学纲要》),但是黑格尔哲学却无所不包。黑格尔是西方哲学史最后一个写作哲学百科全书的人,也就是说,他是最后一个试图把人类世界—历史的全部内容哲学化的哲学家。黑格尔思想的这种复杂性与广阔性就要求它的研究者具有相应的广博学识,并且能够理解他的思想内容之间的本质关联。与此相应,一本黑格尔的导论就不能像柯耶夫的《黑格尔导读》或者彼得·辛格的《黑格尔》那样,只是重点讨论黑格尔的某一方面的思想,虽然在他们所讨论的那一点上不无创见,但是这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最容易导致对于黑格尔的歪曲,因为没有谁比黑格尔更强调“真理是全体”这一命题。
25、这样一来,作为这个“有”的,它的本质,或者说,它的起始,还是那个“无规定”的绝对,所以,这个直接性,作为有,它其实就是“无规定性”自身——无。所以,有,它的自身,作为它的本质的,它就是那个“无”。也就是说,这个有,作为纯有,作为思维的抽象或肯定,它所肯定的就是那个“无规定性”本身——也就是绝对。
26、赵敦华,1993:“‘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学人》第四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
27、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年9月
28、(后记)黑格尔的逻辑著作,特别是《小逻辑》,一直深受国内学界的双重重视。一则黑格尔逻辑与辩证法相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因而一直获得学界的推崇,二则它在我国西方哲学翻译工作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因而始终被提及。我尊重译者,绝无丝毫贬低译著水准、贬低我国几代学者翻译和研究工作之意。本文的工作仅在于指出,现有的翻译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这说明在关于黑格尔逻辑的理解上,因而在关于黑格尔哲学的理解上,学界是存在问题的。译文中的问题与being(Sein)这个术语及其概念相关,是表面的,其实质与对逻辑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哲学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逻辑和哲学的关系的理解和认识相关,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一如我一直强调的那样,being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与它相关的问题绝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29、(2)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下卷,第296页。
30、这个具有全面性,完全的思维,它就是作为“理性”——思维本身。对思维本身来说,作为理性的规定——“变易”才是一种完全的规定性,是对“绝对”的全面的,完全的规定。
31、这里的问题在于:翻译的基础是理解。因此,将Sein译为“是”固然会带来完全不同的理解,这却不是问题的关键。只有这样的翻译是正确的,这样做才是重要的,产生的不同理解才是有意义的。所以,这里的问题实质在于:为什么应该在是的意义上理解Sein,而非在存在的意义上理解Sein?或者,为什么将Sein译为“是”才是正确的,而译为“存在”或“有”乃是错误的?
32、《美国政治学评论》(1989年)最近的读者一般都会熟悉史密斯的论点。它之受惠于科耶夫既不言而喻,也很清楚,尽管史密斯也仔细指出并强调科耶夫方法的夸张之处,正如乔治·凯利等人所勾勒的那样。史密斯在这里的解读相当清晰,而他的博学,据我所知,也无可挑剔。这是一部成熟而睿智的学术作品。
33、无论是写作还是翻译一本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导论性著作,都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黑格尔哲学特有的复杂与深刻,在绝大多数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学者中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要么他变成了它的某一部分的专家,比如,虽然可以对黑格尔哲学中的“现象学”部分推崇备至,但是对于它的“逻辑学”部分却不屑一顾,或者把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看作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政治思考,却把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贬得一无是处;要么他站在某一种意识形态的立场上,以一种僵化甚至偏执的眼光来评判它,誉之者将他视为全部西方思想史上最深刻的哲学家,毁之者则满怀厌恶地将他看作是江湖骗子、专制政府的极力支持者、谢林哲学的剽窃者等等,不一而足。在对黑格尔的研究与评价上产生如此巨大的分歧,黑格尔的效果史如此具有戏剧性,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最起码,它意味着,我们对于黑格尔的理解还极为欠缺,我们对于黑格尔的真实意义仍旧处于一种猜度之中。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一本黑格尔的导论性著作,它既能广泛而充分地介绍黑格尔哲学的基本轮廓,又能够揭示出它的主要思想的真实意义,而不是停留在外在的绍述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弗里德里克·拜塞尔的《黑格尔》一书作为一种尝试应运而生。
34、宇宙的本质是什么?万事万物是如何而来的,这是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黑格尔在《哲学史演讲录》的最后说:“自泰勒斯以来,西方哲学2500年艰苦的精神劳作是朝着一个目标的”,而黑格尔暗示说,这个目标就是:“绝对精神”。
35、CentralConceptsofHegelianLogics(I)
36、第最初的是(Sein),乃是依自身被规定的,所以,
37、对比这两种做法,前者似乎比较容易说清楚,但是容易谈成逻辑,或者说,逻辑的痕迹太重。后者似乎不如前者那样清楚,但是似乎明显与逻辑的谈法不同。特别是,这样的谈论似乎有一个优点,可以在兼顾谈论“不者”的同时,凸显“是”的作用和意义,从而使自己的哲学体系可以涵盖哲学史上有关Sein的相关论述,并且使自己所建立的哲学体系以及所推出的最终结论主要与“是”相关,因而也是站在哲学史的主线上。黑格尔的做法似乎是后一种,即从逻辑出发,又不完全和逻辑相同利用逻辑所提供的概念和理论,借助“否定”这一观念,构建自己的逻辑体系。
38、(5)在谈论判断的部分,黑格尔的举例说明还是不少的。比如“玫瑰花不是红的”(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下卷,第312页),就是关于否定判断的说明。
39、纯粹的逻辑演进之后,理念异化为自然,自然从低级的无机物演化为有机物又演化出人,人就是精神性的存在,又要经历艺术、宗教和哲学,最终又达到了绝对理念。
40、(修正译文7*)是,纯是,——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它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它仅仅等于自己,而且针对其他东西也不是不相等,在它的内部没有差异,根据外界也没有差异。(1)通过任何规定或内容,在它规定的内容或通过这种内容把它规定为与另一个东西不同,它就不会保持它的纯粹性。(2)它是纯无规定性和空,在它看不到任何东西,即使这里可以谈论观看;或者它仅仅是这种纯粹的空的观看本身。(3)在它同样很少可以思考某物,或者它仅仅只是这种空思考。这种是,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不者,而且比不者既不多,也不少。(23)
41、卡莱欧柯勒律治与现代国家理念(吴安新、杨颖译)
42、这里谈论与“存在”相关的三个划分:质、量和(尺)度。简单说,质与存在具有同一的性质,量与质没有同一的性质,而(尺)度则是质和量的统一。这些说明看似清楚,仔细思考却不是没有问题的。
43、第它过渡到实是(Dasein),乃是实是;但是实是作为有限的是,揭弃了自身,并过渡到是与其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
44、作者:张世英 书号:978-7-5039-6058-1
45、很多人都会忽略黑格尔在实有讨论的这个开端的规定性。而事实上,理解“实有”的规定性,这个开端最是重要。大家从《小逻辑》中知道,黑格尔《逻辑学》所规定的对象是“绝对”。
46、与“真理”相应的德文是Wahrheit。这个词是形容词wahr的名词形式,后者的基本意思乃是“真的”,而且主要是在istwahr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即其最主要意思乃是“是真的”。所以,Wahrheit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应该是“真”,而不是“真理”。一个命题或判断,一种认识、理论或道理,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真理”大致相当于真命题、真判断、真认识等等。所以,真与真理乃是不同的,二者还是有不小区别的。假即是不真,所以“真”这个概念在这些讨论中非常重要。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真,并借助真来谈论Sein和Nichts,也不是随意的。字面上即可以看出,Sein与Nichts不是同一的,但是一开始黑格尔把它们说成同一的,然后又对它们进行区别。恰恰在进行区别的过程中,他谈到真,这也就说明,不仅通过真可以说明Sein与Nichts的区别,而且Sein与Nichts乃是与真相关的。如果可以认识到,这里所说的Sein乃是“是”,这里所说的Nichts乃是“不者”,含有对“是”的否定,或者主要就是对“是”的否定,我们就可以看出,这里引入“真”的说明乃是自明的。如果说“是”乃是真的,那么说它的否定,即说“不是”就是假的,并且反之亦然。这不恰恰是黑格尔所说的“是”向“不者”的过渡,“不者”向“是”的过渡吗?“是”与“不者”的对立乃是显然的,而它们之间的对立乃是与真假相关的,即与真相关的,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实际上这是自明的,所以黑格尔才会有如上论述。
47、当它真的长成麦苗时,就不再是麦粒了,而是达到了麦粒的对立面(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