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优美语句62句)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1、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4、(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5、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6、⑥呼尔:没有礼貌地吆喝。尔,语气助词,无实意。

7、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对比论证:第三段整段用了对比论证,把现在情况和以前的情况作对比。

9、(译文)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10、是为了住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吗?

11、⑥此之谓失其本心(助词,连接主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12、①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13、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指道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丧失道义。

14、  本文用了类比的手法: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 

15、第二部分正面举例论证说明了义重于生,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16、④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7、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8、⑺不辩礼仪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19、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20、从前(有些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

21、《鱼我所欲也》主要讲的是:人人都知道“义”比“生”更可贵,“不义”比“死”更可恶,然而只有贤者能把这一主张贯串于人生实践的始终,而一般人由于受环境的牵制,往往改变初衷。

22、生命是我想要的,(我)所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23、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24、文天祥面对元朝高官厚禄的诱惑,不为所动。(要求:举例典型,略有分析,只有人名不给分)

25、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

26、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27、(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8、第一段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            

29、你还记得八年级学过的《孟子》三章吗?回顾一下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语言特色。

30、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31、⑥[万钟]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

32、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3、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34、②[羹(gēng)]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粥状食物。

35、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36、(译文)因此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避祸,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

37、(译文)先前(为了礼仪)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它;)

38、第三段:运用事例论证,从反面论述了“见利忘义”是人丧失其本性的行为。

39、采取这种手段就能生存但有的人不采用,通过这种方法就能躲避祸患但有的人却不去做。

40、这里少写了一段话,应该是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

41、(译文)(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42、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43、第三部分举例从反面说明了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44、(译文)是为了自己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

45、从前(有些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

46、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4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48、《鱼我所欲也》中,“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一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孟子亲民爱民的民本思想,与此同时,在孟子看来,即使是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你认为其中的道理是什么?

49、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50、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

51、从前为了(礼义)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室的华美而接受了;

5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

53、韩愈《原道》将孟子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元朝追封孟子为“亚圣公·树宸”,尊称为“亚圣”,《孟子》一书,属语录体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论汇编,由孟子的弟子共同编写完成,倡导“以仁为本”。

54、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55、不仅仅是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56、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57、写“鱼”和“熊掌”“不可得兼时?”取“熊掌‘的用意是什么?

58、鱼,是我孜孜不倦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日思夜想想获得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我会选择要鱼而不是熊掌.

59、(如果)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

60、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61、列举奉行“舍生取义”这一行为准则的事例,并简要概述。

  发布日期:2023-11-11  投稿会员: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