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优美语句78句)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1、达朗贝尔回忆说,孟德斯鸠平时待人亲切热忱,他的谈话轻松有趣而富有教益,就像他的文笔一样,并非一气呵成,虽然风趣俏皮,但并非讽刺和挖苦。他比任何人善于讲故事,声情并茂,脱口而出,既饶有情绪又不矫揉造作;他常常爱开玩笑,但不会令人讨厌;他的玩笑出自他精神的火花和满脑子的思想;他喜欢交游,不仅仅是他的性格和精神使然,他在研究工作中安排的生活制度,也不会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他看重荣誉,但只想凭借自己的成就获得荣誉,而且从不以卑劣的手段、或经由见不得人的可耻途径来捞取荣誉。

2、了解了贸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贸易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孟德斯鸠对贸易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种是奢侈性的贸易,目的是不计成本地满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种是节俭性的贸易,目的是精打细算地满足人的日常基本需求。(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3、 6  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

4、行政权规定了各种职位,它能给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给人造成恐惧,所以那些从那里得到恩惠的人,随时都可以站在它一边。但是它也会受到所有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得到任何好处的人的攻击。

5、在这个国家,贵族一度曾拥有过分的权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贬低贵族。所以这个国家的极端奴役时期就出现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6、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7、《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等脍炙人口的理论被历代资产阶级啧啧称道。

8、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9、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10、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11、这个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现在他们的天才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独立的苦思冥想者。

12、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13、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14、●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尊重。

15、在这种情况下,明智和权威兼备的人就出来收拾局面,双方趋向缓和,共同作出安排,各自纠正错误,法律于是恢复效力,重新得到尊重。p.72

16、《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17、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18、现在提到波尔多,我们往往就会想到红酒,而孟德斯鸠家族也经营着红酒生意,而且非常火爆,生产的红酒甚至远销英国。所以说,孟德斯鸠其实是个富四代。按理说,孟德斯鸠是继承不了爵位的,因为上一代继承爵位的是他大爷,但他大爷只有一个儿子,不幸死得比较早,于是这位夏尔-德-塞孔达,便在20多岁时成为了新的孟德斯鸠男爵,同时也继承了他大爷高等法院庭长这一职务,当然了还有丰厚的遗产。

19、 4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

20、1717年年初,孟德斯鸠开始旅居巴黎,同时他的大女儿玛丽出生;随后的三年内,孟德斯鸠开始写他的《波斯人的信札》,并开始专注各类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1721年5月,《波斯人的信札》出版,随后,他一直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并于1725年担任过两年的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7年2月,他的二女儿戴妮丝出生,后来戴妮丝成为他的私人秘书;1728年元月,孟德斯鸠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

21、 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22、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呢?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律维护政体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只要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君主政体,人民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得到表达,这样的社会就是宽和和自由的。

23、贵族的权力是最天然的中间和从属的权力,贵族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君主政体的本质,君主政体的准则就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但有一个暴君。p.26

24、孟德斯鸠在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世界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有一个根本理性。因此,孟德斯鸠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法的研究,寻求治国良策。

25、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4KxueRvri1zuS7m0z4E6Q提取码:avpt  书名:论法的精神

26、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27、这个活跃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驱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大的影响。统治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他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2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第一章第一节为例(论法的精神)书评(douban.com)

29、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p.184

30、为了保全自由,这个民族向自己的人民借贷。民众看到,如果国家被征服,就会失去债权,因此,他们便多了一份力量竭力捍卫自己的自由。

31、由于喜欢把自己国内建立起来的东西也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它也把自己政体形式传给了殖民地的人民。由于这种政体给人们带来了繁荣,所以我们看到在它派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民族。

32、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快速走上了宪政道路,全新的政治运行机制,给英国带来的空前的繁荣与活力,工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英国也成为了整个世界的领跑者。但是反观法国这边,那是一潭死水,太阳王路易十四把自己儿子都熬死了,结果还没退位。国王当得时间长倒不要紧,关键是路易十四这哥们那是大权独揽,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朕即国家”,其实大权独揽也不要紧,问题是路易十四没什么作为,更没有责任感,所以他的第二句名言就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老子爽够就行了,烂摊子你们谁爱收拾谁去收拾。

33、首先,我们来简单看一下孟德斯鸠是何许人也。1689年,孟德斯鸠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事实上,孟德斯鸠并不是他的名字,他的真名是夏尔-德-塞孔达。而后世之所以称他为孟德斯鸠,是因为这哥们爷爷的爷爷曾经给波旁王朝的创建者亨利四世和他的女儿当过宫廷总管,由于活儿干的不错,所以亨利四世的女儿就在波尔多附近买了一个名叫孟德斯鸠的荒山,并把这块地赐给了孟德斯鸠的爷爷的爷爷,作为他的封地,于是他爷爷的爷爷就成为了孟德斯鸠男爵。

34、在这个国家里,制定的法律总是不偏不倚,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君主。这个国家人与人之间与其说是同胞,倒不如说是同盟者。

35、如果纠纷是在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产生,并且有一种外部势力出现的话,将会发生革命,这种革命不会改变政府的组成形式,也不会改变政体,因为为自由所发生的革命只是确认自由而已。

36、彼此制衡是指三权之间还能彼此牵制,如总统有权否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国会可以再行表决,以国会议员的四分之三再通过,即为有效,总统否决无效。

37、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

38、你或许会认为,三权分立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思想主旨了,毕竟我们今天谈到《论法的精神》,就必谈三权分立,而谈到三权分立,也必谈《论法的精神》。但其实在《论法的精神》刚刚出版的时候,三权分立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真正在思想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其实是孟德斯鸠在第三卷论述的法律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

39、青年时期的孟德斯鸠,往往把法律当成哲学来研究,他早年担任过波尔多法院的推事与庭长,数年后的1722年,当国王路易十五开征新税时,同仁们就推荐孟德斯鸠向国王呈递陈情书,身处国王与人民之间,他以敬爱君主的臣子和勇气十足的官员身份,完成了这项崇高但不为人钦慕的任务,让国王听到了百姓的声音。民众的疾苦由于得到了巧妙而有力的表述,终于争得了应有的公平待遇,尽管好景不长。

40、孟德斯鸠 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41、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42、保持旧有的习俗非常有利于民风。腐化的人民极少可能办成大事,他们几乎从未建立过社会,建造过城市,制定过法律。反之,民风朴实无华的人民建树颇多。所以,提醒人们不忘古训往往能促成美德的回归。p.63

43、海上霸权常常给那些拥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四处出击。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就像海洋一样广阔无垠。

44、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45、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个人争论是好是坏常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争论就行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种争论影响的保证。

46、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47、 5  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48、所以,我强调孟德斯鸠学说里充满的那种和缓平衡的气息,充满着他所推崇的节制的德性。只有那样理解才是真正的政治和真正的社会,才是一个可以建设的、可以努力、可以慢慢变成现实和逼近我们理想中的善好状态。这一点,我觉得孟德斯鸠极富意义。而且,孟德斯鸠的理论气质也如此。我们都知道他有一套政体的学说,不仅对于现实的欧洲乃至从希腊罗马及其后的历史有很多考察和体会,他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间也有一些微妙的关联。他把政治理解为政体的自然和政体的本原,而不只是一种预设,古今之间也有一种微妙的平衡。

49、1734年7月,他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开始出售,并在巴黎、波尔多两地之间往返,后在巴黎呆了21年。其间,他的长子让-巴蒂斯特,先后担任过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两个女儿也先后结婚,他自己于1739年、1746年先后当选了波尔多科学院的院长、柏林科学院的院士;1742年《罗马盛衰原因论》的德文版在柏林出版;1748年11月,他的《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发售,随后的1749-1750年,该书在法国书刊审查局、索尔邦神学院受到了审查,并被列为禁书,但该书的意大利译文版于1752年出版,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因病在巴黎去世。

50、《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51、它曾经征服过一个邻国。这是由于这个邻国的位置、港口的优美和资源的种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则是受奴役的。

52、好了下一个,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这该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鸠认为,通过优待和赏赐,可以激发臣民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各部分力量自以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实际上却都向着公共利益会聚。也就是说,在达成自己目标的同时,也维系了君主政体的稳定。

53、那里的人享有实在的奢华。这种奢华不是建立在虚荣心之上,而是建立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的。他们除了大自然给予的快乐之外几乎不再需要什么。

54、劳伦斯·阿尔玛-苔德玛的油画《黑利阿加巴卢斯的玫瑰》,描述公元前2世纪中期到公元前1世纪中期,罗马帝国对玫瑰的喜好到了奢靡的状态。

55、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56、较之专制政体,君主政体有一大优点。君主政体中的君主之下,有若干等级与政制休戚与共,这是政体的性质使然,所以,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p.72

57、当然了,孟德斯鸠认为,照抄照搬英国的制度是不现实的,毕竟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不过,不能照抄照搬,并不意味着不能借鉴。而借鉴的第一步,就是探寻英国的制度,它是怎么来的。于是,孟德斯鸠把眼光投向了更遥远的古代,也就是罗马帝国。孟德斯鸠认为,帝国和个人一样,都要经历成长、衰老直至死亡的过程,罗马的历史就蕴含着这样一种内在的变迁机制。于是回到法国后,孟德斯鸠花费两年时间写就了《罗马盛衰原因论》,想从罗马帝国的兴亡更替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为法国的变革找到出路。

58、孟德斯鸠指出,在一人主政的政体下,贸易通常建立在奢华之上,此时的贸易是为了满足一人的奢华要求,为一人的荒诞而服务。而在多人执政的政体之下,贸易通常建立在节俭的基础之上,此时的贸易是满足人的基本的日常需求。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要求“君主一律不得经商”。不仅是君主,贵族经商也有违贸易精神。一方面君主和贵族经商,容易走向奢侈性的贸易,另一方面也破坏商业的平等精神。唯有节俭性的自由贸易,才能培养一种恰如其分的贸易精神,有助于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而这也正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说,微小的工作其实并不微小。

59、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60、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61、孟德斯鸠提出了国家权力应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无分权即无自由,一旦三权同时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存在了。专制的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并蹂躏全国。同时,孟德斯鸠强调权力的平衡与制约。例如行政权应当受立法的制约,但同时也具有否决权来约束立法部门,以防止立法部门企图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

62、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63、当然了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这种说法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在地理大发现后,很多贸易都伴随着战争甚至是屠杀,殖民者发动战争的一大借口,就是贸易自由。不过,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角度去看的话,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确实有助于消除偏见,促进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毕竟,谁能和钱过不去呢?

64、罗马人用法律制止了世界上维持时间最长的统治,即道德统治带来的弊病。西班牙人想通过他们的法律去阻止世界上最脆弱的专制,即美色专制的恶劣影响。

65、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使僧侣们的信誉低于其他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分开,而愿意和俗人承担同样的义务并与俗人结为一体。但是由于僧侣总是设法引起民众对他们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道德风尚,使自己与众不同。

66、好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宗教。前面说到,在宗教至上的时代,孟德斯鸠却把宗教排到了最后,可见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67、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论题,主旨在于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是根据约翰·洛克的分权论并加以发展而提出的。它认为每一个国家有3种权力:第一种分为:①立法权力;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种称为司法权力。第三种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这3种权力应当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种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3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68、广义上的法指的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是由物质运动构成的,而物质运动必然具有某种固定的规律,即一般的法。法基本上可以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前者是在人类和人类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法;后者则是进入人类社会之后产生的法,如国际公法、民法等。

69、在专制政体国家中,倘若没有宗教,受到尊重的便是习俗,而不会是法律。p.29

70、伏 尔 泰 希望通过“开明”君主的改革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71、《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72、但是这个民族的人民非常理解承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沉重的,但是他们却感觉不到它的重压,而在其他国家,这种重负感会远远超过灾难的本身。

73、但是这些如此自尊的人多数是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遇到陌生人时,他们显得腼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他们的表情是自豪与羞怯的奇异结合。

74、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p.15

75、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两种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有自己的独立主张。因此,多数人对这两种权力各有偏爱,许多人通常没有足够公正性和判别能力来对这两种权力一视同仁。

76、大部分公民有足够的参选能力,却不具备足够的被选能力。同样,人民有足够的能力听取有关管理事务的报告,却不适宜于自己进行管理。事情要办,而且要办得不紧不慢,但是人民往往不是做得太多就是做得太少。有时候人多手杂,把事情弄得一团糟,十万只脚一起走,速度却慢得像爬虫。p.20

77、(1)同霍布斯及洛克一样,他亦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处于自然状态,遵循“自然法”(又称“一般法”),自然法根源于人类生命的自然本能。由于人们不可能永远处于自然状态,其自然本能中存在着过社会生活的愿望,于是逐渐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产生了政府。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就制定了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法律,即“人为法”。

  发布日期:2023-10-25  投稿会员:admin